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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九


  或者我该问的是,到底是“描写”有罪,或是“量多”、“量少”的问题——)这真的是在分级吗?或是在进行一场有关性行为的文字整肃?假使以上的东西真能规范、衡量出来,有经过等同严格的青少年身心灵普查说:这么做,对于保护青少年有显着成效的话,那么我愿意放弃这枝笔,回头去做我的英文老师了。

  无论是文字(小说)、图片(漫画),都是诞生自人与生俱来的创作欲望。

  性格风趣的人,写出风趣幽默的书;性格严肃的人,写出讽世、冷眼旁观的书;性格多变的人,写出千变万化的书。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手法去表现、呈现自己内心所潜藏的一个世界,“手法’虽有不同——以电影、以歌曲、以绘图、以文字,但这些种类都定抒发了人类心灵情感与分享思想的一个过程。

  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激烈、前卫,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温和、保守,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,便不接受哪一种手法。你可以说自己不喜欢,但不能说哪一种手法该被“消灭”。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欢看的书,再去找寻另一本会让你喜欢的书,但不能说所有的书都是“毫无益处’的。

  毕卡索的图在早期被昼评评得一无是处,可是幸好他们没有将它丢进火里头烧掉,所以后世的人才有机会了吾欢”毕卡索,不是吗?任何创作都无法像“食品”一样,能让人拆解、分开、一个个成分去分析,最后来决定它是有害或无害。

  即使是维他命C,吃多了对身体也没有益处,可能会降低你的身体摄取某种营养素,那么我们难道该禁绝所有的维他命C吗?或者需要申请医师处方笺,先去做个身体健康检查,再来吃维他命?

  好吧,能这么做当然很好,可是我想有再多医院、再多医生,也不够塞这些必须做身体健康检查的一般人。万一你遇上一个庸医或定检查时弄错了样本,搞不好就这样弄丢了小命。

  假如说今天法律这么规定:父母有义务保护自家儿童与青少年,因此进入书店、租书店时,必须强制父母与儿童、青少年同行,陪孩子们一起挑书,否则将对父母开翠处罚。

  这样的条文若是可笑之至,不可能施行的话,那么换个角度让法律代替父母的职责,对出版所有书籍、贩卖所有书籍的进行审核,重罚惩处让青少年阅读的店家——这,是否又是变相地鼓励家长,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,放任他们继续给“国家’管教?

  当一切会污染他们的因素,上从歌曲音乐,下到电玩、网路、书籍都限制光了,小孩子却还是学坏了,青少年犯罪率却还定居高不下,届时家长与国家,哪一边必须为此负责?

  我想上面两者都不会负责,而会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说词:“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,我们还不够严格施行这些管制,我们理应加强管制,直到确定没有人污染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为止!’

  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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