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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杭广


  晋升平末,故鄣县老公有一女,居深山,余杭广求为妇,不许。公后病死,女上县买棺,行半道,逢广,女具道情事。因曰:“君若能往家守父尸,须吾还者,愿为君妻。”广许之。女曰:“我栏中有猪,可为杀以饴作儿。”

  广至女家,但闻室中有抚掌欣舞之声。广披离,见众鬼在堂,共捧弄公尸。广持杖大呼入门,群鬼尽走。广守尸,取猪杀。至夜,见尸边有老鬼伸手乞肉。广因捉其臂,鬼不复得去,持之愈坚。但闻户外有诸鬼共呼云:“老奴贪食至此,甚快。”广语老鬼:“杀公者,必是汝。可速还精神,我当放汝。汝若不还者,终不置也。”老鬼曰:“我儿等杀公耳!”即唤鬼子:“可还之。”公渐活,因放老鬼。女载棺至,相见惊悲,因娶女为妇。出《幽明录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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