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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顺帝纪(1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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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和三年[138年] 春二月乙亥,京师地震。 夏闰月己酉,京师地震。 秋八月乙卯,太白昼见。本志以为大将军梁商父子贵盛之象也。① ①此亦《东观记》天文志之文。 己未,司徒黄尚以灾异罢。 九月癸酉,光禄勋刘寿为司徒①。 ①《范书》作“九月己酉”。按是月庚午朔,无己酉,《范书》误。又《袁纪》“光禄”下原脱“勋”字,径补。 十二月戊申,日有蚀之①。会稽(九)郡以闻②,京师不见。 ①《续汉志》及《范书》均作“十二月戊戌朔”。 ②据《续汉志》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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