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玄书阁
>
王安石
>
王安石公文集
|
上页
下页
奏举人周同大理寺丞制
敕某:尔能勤厥官以有举者。有司条奏,在法宜迁。使得傅籍于审官,以为大理之属。当知夫名器之不可以徒得也。往思懋勉以称之。可。
太玄书阁(
xuge.org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