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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稗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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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之用凶事告公用圭
《周礼》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。“凶事”者,凶礼之事也。凶礼有五:以丧礼哀死亡,以荒礼哀凶札,以吊礼哀祸灾,以桧礼哀围败,以恤礼哀寇乱。凡国有凶事,则上告之天子,下告之友邦,而受其赙襚归餫之益。《春秋》许不告灾,则君子知其先亡。告亦必有将往之仪,如臧文仲以纪磬、玉甗告糴于齐是也。用圭,则尤其重者。六三以阴求益于阳,求益者近于利,非君子之道,唯凶事则可耳,故无咎。“公”谓四也。九四曰“告公从”,四从三告也。旧释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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