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文学
现代文学
名家文集
史籍历史
书阁首页
言情小说
侦探推理
军事军旅
科幻小说
时尚阅读
外国名著
传记纪实
港台文学
诗词歌赋
古典小说
武侠小说
玄幻奇侠
影视小说
穿越宫闱
青春校园
太玄书阁
>
杨维桢
>
杨维桢诗集
|
上页
下页
法吏
其一
法吏本止虐,非以虐为屠。
仁君除肉刑,仁吏泣丹书。
况以私怒逞,锻炼及非辜。
冥理绝好还,天网元弗疏。
怀哉沈姆⑴诫,可但惧焚如。
⑴ 沈姆,齐沈冲母也
其二
民有杀长吏,于理大悖之。
仁人根所自,吏德久已离。
击之柱后法,辇火救焚辎。
彼哉汉儒论,残贼忧软罢。
愿言敷国惠,以膏残民痍。
太玄书阁(
xuge.org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