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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孔子 第三章 《易》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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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第二,象 《系辞传》说:“易也者象也。”这五个字是一部《易》的关键。这是说一切变迁进化都只是一个“象”的作用。要知此话怎讲,须先问这象字做何解。《系辞传》说:“象也者,像也”(像字是后人所改。古无像字。孟京、虞董姚皆作象,可证)。《韩非子》说:“人希见生象也,而案其图以想其生。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,皆谓之象。”(《解老篇》)我以为《韩非子》这种说法似乎太牵强了。象字古代大概用“相”字。《说文》:“相,省视也。从目从木。”目视物,得物的形象,故相训省视。从此引申,遂把所省视的“对象”也叫做“相”(如《诗棫朴》“金玉其相”之相)。后来相人术的相字,还是此义。相字既成专门名词,故普通的形相,遂借用同音的“象”字(如僖十五年《左传》:“物生而后有象”)。引申为象效之意。凡象效之事,与所仿效的原本,都叫做“象”。这一个弯可转得深了。本来是“物生而后有象”,象是仿本,物是原本。到了后来把所仿效的原本叫做象,如画工画虎,所用作模型的虎也是“象”(亦称法象),便是把原本叫做“象”了。例如《老子》说: 道之为物,唯恍唯惚。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。恍兮惚兮,其中有物。 有人根据王弼注,以为原本当是“恍兮惚兮,其中有物”二句在先,“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”二句应在后。这是“物生而后有象”的说法。却不知道老子偏要说“象生而后有物”。他前文曾说“无物之象”可以作证。老子的意思大概以为先有一种“无物之象”,后来从这些法象上渐渐生了万物来。故先说“其中有象”,后说“其中有物”。但这个学说,老子的书里不曾有详细的发挥。孔子接着这个意思,也主张“象生而后有物”。 象是原本的模型,物是仿效这个模型而成的。《系辞传》说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变化见矣。 这和老子先说“有象”,后说“有物”,同一意思。“易也者,象也;象也者,像也。”正是说 易(变化)的道理只是一个象效的作用。先有一种法象,然后有仿效这法象而成的物类。 以上说《易经》的象字是法象之意(法象即是模范)。孔子以为人类历史上种种文物制度的起原都由于象,都起于仿效种种法象。这些法象,大约可分两种:一种是天然界的种种“现象”(如云,“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则之”);一种是物象所引起的“意象”,又名“观念”。《系辞传》说: 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 作结绳而为网罟,以佃以渔,盖取诸离( ![]() 庖牺氏没,神农氏作,斫木为耜,揉木为耒,……盖取诸益( ![]() 日中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货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盖取诸噬嗑( ![]() 神农氏没,黄帝尧舜氏作,……垂衣裳而天下治,盖取诸乾坤。 刳木为舟,剡木为楫,……盖取诸涣( ![]() 服牛乘马,引重致远,……盖取诸随( ![]() 重门击柝,以待暴客,……盖取诸豫( ![]() 断木为杵,掘地为臼,……盖取诸小过( ![]() 弦木为弧,剡木为矢,……盖取诸睽( ![]() 上古穴居而野处。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,上栋下宇,以待风雨,盖取诸大壮( ![]() 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。后文圣人易之以棺椁,盖取诸大过( ![]() 上古结绳而治。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,百官以治,万民以察,盖取诸夬( ![]() 这一大段说的有两种象:第一是先有天然界的种种“现象”,然后有庖牺氏观察这些“现象”,起了种种“意象”,都用卦来表出。这些符号,每个或代表一种“现象”,或代表一种“意象”。例如是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后来的圣人从这物象意象上,又生出别的新意象来,例如 ![]() 刳木为舟,剡木为楫,……盖取诸涣。 又如 ![]() 断木为杵,凿地为臼,……盖取诸小过。 又如 ![]() 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。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,盖取诸大过。 又如 ![]() 上古结绳而治。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,……盖取诸夬。 以上所说古代器物制度的原起,未必件件都合着历史的事实。但是孔子对于“象”的根本学说,依我看来,是极明白无可疑的了。 这个根本学说是人类种种的器物制度都起于种种的“意象”。 六十四章《象传》全是这个道理,例如 ![]() ![]() ![]() 以上所说,不过是随便乱举几卦作例。但是据这些例看来,已可见孔子的意思,不但说一切器物制度,都是起于种种意象,并且说一切人生道德礼俗也都是从种种意象上发生出来的。 因为“象”有如此重要,所以说: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,……以制器者尚其象。 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。化而裁之谓之变。推而行之谓之通。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。 又说: 是故阖户谓之坤,辟户谓之乾。一阖一辟谓之变,往来不穷谓之通。见乃谓之象,形乃谓之器。制而用之谓之法。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。 那种种开阖往来变化的“现象”,到了人的心目中,便成“意象”。这种种“意象”,有了有形体的仿本,便成种种“器”。制而用之,便成种种“法”(法是模范标准)。举而措之天下之民,便成种种“事业”。到了“利用出入民咸用之”的地位,便成神功妙用了。 “象”的重要既如上文所说,可见“易也者,象也”一句,真是一部《易经》的关键。一部《易经》,只是一个“象”字。古今说易的人,不懂此理,却去讲那些“分野”“爻辰”“消息”“太一”“太极”,……种种极不相干的谬说,所以越讲越不通了。(清代汉学家过崇汉学,欲重兴汉诸家易学。惠栋、张惠言,尤多钩沈继绝之功。然汉人易学实无价值,焦赣、亦房、翼奉之徒,皆“方士”也。郑玄、虞翻皆不能脱去汉代“方士”的臭味。王弼注《易》扫空汉人陋说,实为易学一大革命。其注虽不无可议,然高出汉学百倍矣。惠张诸君之不满意于宋之“道士易”是也。其欲复兴汉之“方士易”则非也。) 这是《易》的第二个基本观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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