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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现代中文的一点小意见(2)


  已故名专栏政论家司徒·亚尔索普(Alsop)常担忧美军现在公文浩繁,管文书的太多,战斗士兵太少。真打起仗来,文案毫无用处,是军队的soft underbelly——直译为“柔软的下腹”,指四脚兽的腹部,因为隐蔽,不必像“铜头铁背”一样禁得起打击。今后如果招了许多女兵,都是不作战的,势必更添设文案工作来安插娘子军。“柔软的下腹”更加膨胀,成为自由世界的一个隐忧。

  这并不是否定新女权运动。过去的妇女运动似乎还是在中国扎根较深。五〇年间,多数美国少女的理想是早婚多产。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,赊账就医,账单都是寄给她们的丈夫,越是高级服饰公司,走红的医生,越是坚持这一点——次一等的大概收得到账就算好的了,不大管这些。六〇年间女子大学的职工开始搞妇运,学校当局也还是极度的新贤妻良母主义。这是当时的风尚,正如现在的女权运动也是一时时尚,而像时装,必须走极端,不免有荒谬可笑的成份,并不影响妇运的主旨。

  显然男女有别,生理上心理上,而且正如法国人的一句名言:“有别万岁!(Vive le differénce!)”但是各人资质性情倾向不同,分别也大。“十步之内,必有芳草”,埋没了多少女人,可以对社会有贡献的。多一分强调性别,就是少一分共同的人性。现在的区别很够了,大可不必再在形式上加以区别,如我国文字独有的“妳”字。

  我出全集的时候,只有两本新书自己校了一遍,发现“你”字代改“妳”,都给一一还原,又要求其余的几本都请代改回来。出版后也没看过。夏志清先生有一次信上告诉我还是都是“妳”,我自叹“依然故妳”。

  当初为了翻译的需要,造了中性的“它”字,又有人索性多造了个“牠”字。结果还是动物与无机体,抽象事物统称“它”。但是近来“牠”又复活了,又再添了个“祂”。英文称上帝为“他”的时候用大写。常有时候说某人口中的某些名词都是大写的,指一种肃然的,仿佛是天经地义的口吻。大写的“他”字想必也是着重而缓慢,深沉得有回声的牧师腔。中文没有大写,“祂”字倒也用得着,就基督教来说。对于中国神道就不适用,因为没有专一的传统,提起来不是这口吻。关老爷可能是“他老人家”,不是“祂”。“祂”字用途太偏狭,实在多余。

  中文没有人地名大写,所以初采用新式标点的时候,人地名左侧加“——”。但是并没普及,随即废除,大概因张国华 李秀贞 苏州 杭州不但多余,有点傻头傻脑。但是在世界日益缩小的现代,遇到生疏的外国人地名,不加标志,就与上下文连在一起,一片模糊。——《元史》之难,如果这不是主因,也至少是原因之一:满纸赤温不花之类的人名,看得人头晕眼花。

  报端常见的内罗毕,内华达,已经译得非常技巧,“内”字如同内蒙古,内湖,一望而知是地名。但是不免使人疑惑,是否还有外罗毕,外华达。

  如果有人地名符号,不靠“内”字点出是地名,那就可以译为耐罗毕,涅华达,不会害人瞎猜“内”字是意译还是音译了。翻译要贴切而又像中文,使人看得进去,已经够难的,还要给它难上加难——去除这一重障碍又这样轻而易举。

  有些通俗刊物为求通俗,翻译的人名一律汉化,都是些林曼丽、柯休,这固然不是个办法,如果照实译为曼丽琳林德西、休柯菲尔德——通常连名姓之间的“·”都没有——有时候又称林德西小姐、柯菲尔德先生,只有使读者头昏脑胀。

  地名船名索性用原文,我看了总有一种失败的感觉。但是英文字母夹在方块字中间,十分醒目,不懂外文的读者一定反而欢迎。换了音译的名称,没头没尾夹在上下文里,反正也记不得。格调较高的书刊是不会犯这些毛病的,不过就是灰鼠鼠的不清楚。翻译是世界之窗,我们这玻璃窗很脏。

  有时候译船名或较陌生的机关机构名称,用引语号,如“某某儿童保健中心”,老大不妥,因为引语号在此处代表“所谓”,成了敌伪机关。但是没有人地名符号,“ ”成了万应灵丹,至少隔开这名称,眉目清楚。

  初有标点时,书名左侧加“______”,也没有流行,改用“”,与西方同用引语号。这本来合理,不必标新立异多铸一个铅字。但是近年来忽然“标点热”起来,又添了个“、”。古文本来有“、”,每句右侧一连串的“、”与密圈相反,表示贬意,但也兼用作着重点。现在改用作一种逗点。列举各事项或数字,都用“、”代替逗点,年日月之间也加“、”。其实某年某月某日根本不需要逗点。

  有一部武侠影片《天涯·明月·刀》,用音译名姓之间的“·”,想是“、”之误。片子卖座好,就又有《千刀·万里·追》等片急起直追,三截片名风起云涌,我担心随时会看见人引“枯藤·老树·昏鸦,小桥·流水·人家,古道·西风·瘦马”。

  “、”至少还有它的功用。比较专门性的论文里列举一长串数字或事项时,用“、”更眉目清楚。我写《色,戒》这题目的时候踌躇了半天:“色”与“戒”不过两件事,不是像开单子一样,“、”用不上。但是在《红楼梦魇》里采用了“、”,此处再用“,”怕引起误解,因为原有的逗点似乎狭义化了。结果只好写《色、戒》,预告又误作《色·戒》,可见现在逗点的混乱。

  由于“标点热”,“三四个”“七八个”都写作“三、四个”,“七、八个”。字句间的标点是停顿的标志。我们说“三四个”的时候,“三”“四”之间并不稍一停顿,为什么要加标点?——近代英文往往略去逗点,长句如果照念,势必上气不接下气,那是因为阅读的速度比诵读快得多,脑子里语气的停顿比口语少。

  此外还有时候加逗点纯是因为否则语意不清楚,上下文连在一起会引起误解。“三、四个”既不反映口语,又不是为了意义清晰起见。中国人谁都知道“三四个”指“三个或四个”。就连学中文的英美人都不会不懂,英文也是“三四个”“七八个”。

  我一向最欣赏中文的所谓“秃头句子”——旧诗里与口语内一样多,译诗者例必代加“我”字。第三人称的one较近原意。——这种轻灵飘逸是中文的一个特色。所以每次看到比谁都啰唆累赘的“三、四个”“七、八个”,我总是像给针扎了一下,但是立即又想着:“唉!多拿一个字的稿费,又有什么不好?”不管看见多少次,永远是这揿钮反应,一刺,接着一声暗叹。

  “看看”与“商量商量”也成了“看、看”,“商量、商量”。正如“三四个”是“三或四个”略去“或”字,“看看”是“看一看”略去“一”字,也就是“稍微看一看”,比光是“看”较轻忽随便。“看、看”就比“看”兴奋紧张,以重复来加重语气,几乎应加惊叹号。因此“看、看”的标点不但多余,而且歪曲原意。

  这不过是个一般的趋势,许多学者都没采用,但是语文是个活的东西,流行日久,也就成了正确的。新俗字层出不穷,“噘”着嘴,眼睛“盯”着,炉火的温“煖”与日光的温暖又不同,“你”分男女,动物与神各有个别的第三人称;滥用两种新添的逗点,而缺少人地名符号,妨碍翻译。不必要的区别与标点越来越多,必要的没有,是现今中文的一个缺点。

  ※初载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五日《中国时报·人间》,未收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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