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甲
《鲁语》:“上甲微能帅契者也,商人报焉”,是商人祭上甲微,而卜辞不见上甲。郭璞《大荒东经》注引《竹书》作“主甲微”,而卜辞亦不见主甲。余由卜辞有 、 、 三人名,其乙、丙、丁三字皆在匚或匚中,而悟卜辞中凡数十见之 (或作 ),即上甲也。卜辞中凡田狩之田字,其□中横直二笔皆与其四旁相接,而人名之 ,则其中横直二笔或其直笔必与四旁不接,与田字区别较然。 中十字,即古甲字(卜辞与古金文皆同)。甲在□中,与 、 、 之乙、丙、丁三字在匚或匚中同意。亦有□中横直二笔与四旁接而与田狩字无别者,则上加一作 以别之。上加一者,古六书中指事之法,一在 上,与二字(古文上字)之一在一上同意,去上甲之义尤近。
细观卜辞中记 或 者数十条,亦惟上甲微始足当之。卜辞中云“自 (或作 )至于多后衣”者五(《书契前编》卷二第二十五页三见,又卷三第二十七页,《后编》卷上第二十页各一见),其断片云“自 至于多后”者三(《前编》卷二第二十五页两见,又卷三第二十八页一见),云“自 至于武乙衣”者一(《后编》卷上第二十页)。衣者,古殷祭之名。又卜辞曰“丁卯贞,来乙亥告自 ”(《后编》卷上第二十八页);又曰“乙亥卜宾贞,□大御自 ”(同上,卷下第六页)。又曰“(上阙)贞,翌甲□ 自 ”(同上,第三十四页)。凡祭告皆曰“自 ”,是 实居先公先王之首也。又曰“辛巳卜大贞之自 元示三牛,二示一牛,十三月”(《前编》卷三第二十二页)。
又云“乙未贞,其求自 十又三示牛,小示羊”(《后编》卷上第二十八页),是 为元示及十有三示之首。殷之先公称示,主壬、主癸,卜辞称示壬、示癸,则 又居先公之首也。商之先人王亥始以辰名,上甲以降皆以日名,是商人数先公当自上甲始,且 之为上甲,又有可征证者。殷之祭先,率以其所名之日祭之,祭名甲者用甲日,祭名乙者用乙日,此卜辞之通例也。今卜辞中凡专祭 者皆用甲日,如曰“在三月甲子□祭 ”(《前编》卷四第十八页),又曰“在十月又一(即十有一月)甲申□肜祭 ”(《后编》卷下第二十页),又曰“癸卯卜翌甲辰之 牛吉”(同上,第二十七页),又曰“甲辰卜贞,来甲寅又伐 羊五卯牛一”(同上,第二十一页)。
此四事,祭 有日者,皆用甲日。又云“在正月□□(此二字阙)祭大甲 ”(同上,第二十一页),此条虽无祭日,然与大甲同日祭,则亦用甲日矣。即与诸先王先公合祭时,其有日可考者,亦用甲日。如曰“贞,翌甲□ 自 ”(同上),又曰“癸巳卜贞,肜肜日自 至于多后衣,亡它,自□在四月,惟王二祀”(《前编》卷三第二十七页),又曰“癸卯王卜贞,肜翌日自 至多后衣,亡它,在□在九月,惟王五祀”(《后编》卷上第二十页)。
此二条以癸巳及癸卯卜,则其所云之肜日、翌日,皆甲日也。是故 之名甲,可以祭日用甲证之。 字为十(古甲字)在□中,可以 、 、 三名乙、丙、丁在匚中证之,而此甲之即上甲,又可以其居先公先王之首证之。此说虽若穿凿,然恐殷人复起,亦无易之矣。《鲁语》称商人“报上甲微”,《孔丛子》引《逸书》“惟高宗报上甲微”(此魏晋间伪书之未采入梅本者,今本《竹书纪年》武丁十二年报祀上甲微,即本诸此)。报者盖非常祭。今卜辞于上甲,有合祭,有专祭,皆常祭也。又商人于先公皆祭,非独上甲,可知周人言殷礼已多失实,此孔子所以有文献不足之叹欤!
|